记者昨日从马鞍山市效能建设办公室获悉: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外出请假立下了规矩。马鞍山市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马鞍山市市级领导干部外出都要执行请销假审批和备案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的规定,即使是马鞍山市市委书记外出,也得向组织上请销假备案。
按照这一制度的规定,马鞍山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市级领导干部外出都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审批和备案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或备案事项包括组团外出参观考察、参加各类脱产培训、出国(境)考察学习、参加省内外各种会议、事假、病假、休探亲假、公休假、外出疗休养、其他因私外出等内容。
马鞍山市还要求,市级领导请假外出期间,必须自觉做到向所在班子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告知外出行程、下榻地点、保持与本单位工作联络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市级领导干部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3天进行,组团外出考察需提前一周报批。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和报批的,应按规定口头征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外出。制度还规定,假期届满和外出考察回来后应及时销假。因故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