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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窗

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公布今年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9月1日,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6年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二批6起环境违法案件,两部门将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这6起案件包括:吉林省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牛河案;黑龙江省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河南省新安县违法出台“土政策”案;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环境污染案;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这6起案件共涉及6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流域、1个工业园区和25家环境违法企业;涉及政府违规出台“土政策”、干预环保执法的案件3起;无治污设施,直排或利用渗坑排放的企业12家;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制度的企业9家。

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将对这6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一要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要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三要实行联合办案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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