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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窗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政府纠风办、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停办一批、划转一批、管办分离一批”的目标。特别是停办、划转、管办分离、免费赠阅的报刊名单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以后,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但是,仍然有少数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各种途径继续搞摊派发行,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现就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发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机关报、省委机关刊,地市委机关报)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党报党刊的订阅数量要合理确定,不得层层加码。除规定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外,个人订阅党报党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办公报、政报和文告,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赠送办法要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

三、其它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

四、无论是纳入还是没有纳入这次报刊治理范围的报刊,一律执行《通知》规定的“十三个不得”。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中,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各级宣传、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接到本通知后,要对2004年报刊征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通知》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收取的个人报刊订阅费用一律退还。

七、所有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按照《通知》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八、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报刊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报刊征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纠风办
新闻出版总署
200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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