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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窗

省委对领导干部提出“十个不准”


 

当前,我省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是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省委强调,一定要严肃换届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为此,对领导干部提出“十个不准”的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一、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二、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三、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

五、不准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提升和职位安排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跑官要官。

六、不准行贿买官、收受或索取贿赂卖官。

七、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八、不准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

十、不准以威胁、欺骗及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或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省委强调,这“十个不准”,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党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能否保持先进性的具体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在换届这个考验干部的关键时期,坚持讲党性,守纪律,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的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自觉遵守“十个不准”的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经得起组织的考验、群众的考验、换届工作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按党的组织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摘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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