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该县克服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起步晚的现状,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有效遏制乱挂靠、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推行备选入围制度。对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确定15家入围企业的同时,确定5—10家备选入围企业。一旦正选企业放弃投标,则由备选企业补足入围,增加串标难度。
二是严格执行委托人提供凭证制度。针对房建市政类项目中委托人提供所在单位养老统筹缴纳凭证五花八门,难以辨别其真实性的现状,明确要求委托人提供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并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和企业公章,有效杜绝了乱投靠行为。
三是延长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企业在开标前半个月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以后五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保证金,此举大大增加了投标人串标成本,有效遏制串标行为。
截至11月底,该县招投标中心共开标45个,完成交易金额7046万元,未发生一起乱投靠、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