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004年这几年中参加工作的老师都要自己补交从参加工作那年到2004年的养老保险金。其它县都没有这种事情啊。1998年毕业的老师都要交三千多了~(可以买好多大米滴!) RmI:zG^o]B 不明白。能够解答一下吗?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答复):
教师是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发[2004]10号)第十五条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起,按现行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个人缴纳部分,补记个人帐户”,据此,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所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都应该补缴个人缴纳部分。所以,你所反映的现象是属于我县的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