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松阳四都乡某村的村民,其老公是四川人,他们于去年结婚,户口已入户,一切手续都办妥了的,现在要下山脱贫,由于今年村干部换届了,新上任的村干部要他们花钱买户口,要补交5000元才给他们报名下山落户的手续,请问合理吗?确实要收取这5000元的买户口费吗?
四都乡政府于6月26日答复如下: HibP~8-:=
(1)新上任的村干部不能收取这5000元的买户口费用,乡政府已制止了该村干部的收费行为。 RB]^g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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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四都乡“下山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必须是2人以上组成的家庭,且户主须在村居住5年以上(即2001年1月1日之前的户主身份)。”陈某户的户主是其丈夫李某,李某作为户主于2005年4月15日从四川迁入,不符下山脱贫对象的认定标准。